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学习贯彻《201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》的精神,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面向全体学生,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。
二、招生对象和要求
1、招生入学对象: 2008年9月1日—2009年8月31日出生,对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,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。
2、学校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,条件如下:对口居委内户籍地(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)与居住地(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)一致,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对口居委应满两年(以2013年4月30日前户口迁入儿童为准),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户口随同在内。
当符合条件的招生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,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3、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,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。在本对口居委内人户分离(户籍在对口居委但实际在此地居住的、户籍不在对口居委但实际居住在内)的适龄儿童凭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到我校进行入学登记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“人户分离”适龄儿童入学。
4、从2015学年开始,学校建立入学儿童户籍数据库,每户地址五年内原则上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,双胞胎及政策内的二胎儿童除外。
三、报名办法和时间
1、4月11日-4月30日,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,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;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,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。
2、5月23日-24日为我校入学招生报名日,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,当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,携带户口簿、房产证(房卡)或租赁合同、《入学信息登记表》、预防接种证;在居住地就读登记的,除以上材料外,还需携带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等相关材料证明。
3、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,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市学籍管理系统。
201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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